事件回放: “家福特建材超市”停业 十余家供货商堵门要账
10月24日上午,十余家供货商再次来到北京昌平区立水桥附近的家福特建材超市门口要账,一名供货商代表阻拦该超市老板的车被剐倒后擦伤。据了解,该超市因拖欠供货商三四个月货款,供货商停止供货,超市已停止运营半个多月。截至昨天,供货商多次到门口要账。 24日天上午,十余家供货商和该超市的工作人员共有80人左右,到家福特建材超市门口要账。中午12点左右,该超市老板驾车准备离开超市时,一供货方代表拉住其车门,超市老板并没有停车,将其甩出去,货方代表被轻微擦伤。 供货商们说,家福特建材超市欠他们三四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的货款,他们很多家已经停止供货,该超市在半个月前停止运营。其中一名制造木门的供货商曾先生说,该超市欠他们4个月的供货款,达6万多元。还有很多供货商被拖欠数十万元。
零售商回款不得超过60天
处于弱势地位的供应商其权益有望得到保障。由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五部委联合公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下月15日起施行。 引人关注的是,《办法》对于容易导致恶性卷款事件的“账期”问题做出的相应规定,最长不超过收货后60天。 该《办法》还规范了零售商的收费行为和货款结算行为,并明令提出违反该《办法》最高罚款3万元。《办法》对零售业内一直争论的“进场费”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零售商不得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向供货商收取费用;不得对已经有商品条码并可在店内正常使用的供货商推销“店内码”;店铺改造、装修时,不得向供应商摊派收费;未提供促销服务,零售商不得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费用。 关于合理收费的问题在《办法》中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如,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应订立合同并登记入账,按规定纳税。 此外,《办法》规定,零供双方有违法所得的,将被处以其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据了解,该《办法》原名为《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是零售业内对于解决零供矛盾呼声最高的一部管理办法。
编后:对于零售商的压款行为,供应商以前惟一的办法就是制定风险系数,即欠款超过一定的数额立即停止供货,但这并不能改变占压货款的现状。《办法》的出台使压在零售商心中的这块大石终于能放下,长吐一口气了。 有关专家表示,零售商占压供应商货款是商业发展尚不成熟的一种市场现象,主要表现在占市场份额较大、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零售商之中,反映了大型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市场地位的不平等。《办法》下达后,将保障广大供应商的权益,增进社会诚信建设,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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