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的超国民待遇和“零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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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
时间:2009/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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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27日在《经济观察报》发表文章称,公务员住房享受“超国民待遇”危害极大。陈淮说,公务员住房上的超国民待遇危害极大,不仅会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导致尖锐的社会矛盾,妨害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价格的稳定性,而且会对形成健康文明的住房消费模式起到恶劣的负面示范作用。
一些国家历史上在公务员住房问题上的不慎做法曾引发严重的社会危机甚至政治危机,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刻。(5月28日《扬子晚报》)
从某种角度看,住房问题已经完全市场化,然而我们的问题在于,一些公务员享受着所谓的住房补贴,而绝大多数百姓几乎享受不到任何待遇———除了住房公积金,但这也并非是全民共同的待遇。住房问题上只有特权阶层的超国民待遇,而没有国民待遇。
“零待遇”当然不能算作是国民待遇,因此,问题的关键不仅仅在于反对公务员的超国民待遇,同时也在于给予百姓看得见的国民待遇。反对超国民待遇和落实国民待遇是硬币的两面,两手应该同时抓。
笔者以为,住房问题上谈国民待遇,意味着住房问题不能走完全市场化的道路,住房不能只找市场,也要找找市长。我们固然没有必要回到过去实物分房的老路,但在房价高涨的今天,买房成了一辈子的奋斗或者是一辈子的包袱,我们需要政府出台政策,给予“待遇”。笔者希望,政府要么控制住高涨的房价,让房价回到理性的轨道,要么向全体国民发放房屋券,替百姓承担一部分购房支出,总之,经济发展的好处不能让公务员阶层独享,也只有这样,所谓住房问题上的国民待遇概念,才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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