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建筑节能铁规规范开发商行为 |
来源:搜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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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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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开发商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这是建设部昨天对外下发的《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节能办法》)中的规定。
该《节能办法》明确了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不同单位在建筑工程节能方面的责任。
重点规范开发商的行为
该《节能办法》是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细化。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多处涉及到开发商的管理规定,指出开发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在组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等。此前节能政策未得到有效执行
据了解,早在2001年10月,建设部就颁布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其中有7条是强制性标准,但实际却很少得到执行。
据建设部统计,从2000年到2004年,全国按节能标准设计的项目只有58.53%,按节能标准建造的项目更低,只有23.25%.据京东一项目开发商介绍,北京也有专门针对民用建筑节能的管理规定,但多数只停留在口号上面,该《节能办法》可能会推进民用建筑节能规范的实行。
建设部在制定鼓励开发和消费节能建筑的政策
中原地产华北区域总经理李文杰认为:“应对开发和购买节能建筑产品的开发商和消费者给予一定政策倾斜。”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之前表示,节能建筑成本一般要比普通建筑成本多出5%-10%,目前建设部正在加紧制定对节能建筑消费者和建设者的鼓励政策.
山东:节能不达标工程不合格
山东今后在工程建设全过程,对达不到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工程,视为不合格工程。
山东省建设厅负责人表示,居住建筑节能65%和公共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是强制性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就是不合格工程。
据介绍,山东省将实行节能建筑认定评审制度,凡达不到新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不予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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