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节能法》有望改变我国能源消费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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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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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能源供给状况的日益紧张和部分地区单位GDP能耗的不降反升促使《节约能源法》的修订工作加快了脚步,新《节能法》的建议方案可望年内出台。
据悉,此次修订将主要集中在明确执法主体和监督主体、明确对节约能源的奖励和对浪费能源的惩罚措施上。而且修订后的《节能法》将扩大调整范围:从目前偏重于规范工业节能,扩大到含覆建筑、交通、政府机构、公用事业等领域节能。这意味着,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将一改以往存在的务虚、软性特点,可操作性大大增强,有望成为一部权责规定明确、约束效力坚强有力的硬性法律。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在抓紧做好《节约能源法》修订工作的同时,还将研究制定《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等配套法规,加快组织制定和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能耗准入标准、节能设计规范,加快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这意味着,达不到最低能效标准的耗能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业内人士称,各类高耗能行业的节能准入标准正在逐步"亮相",在工业生产、建筑、交通、政府机构、公用事业等众多领域,节能的缰绳正在越勒越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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